关于开展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6-03动态浏览次数:48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就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额数和时间安排

1.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将对下达给各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因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系统设置,我司申报限额数将于2021年7月1日公布

2.各学院和部门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将汇总表和所有申报材料于2021年7月5前递交至科研处,同期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经费与结题要求

1.科学技术类(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暂设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暂设0.5万元。

       2.2021年申报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结题要求为至少发表与本项目密切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最新版的北大核心期刊要目为准);或非核心的专业学术性期刊论文至少2篇,另加一份主题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课题申报书。

三、申报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建设,以及我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等项目,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和科学技术类不能同时兼报。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评审活页》中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背景材料,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

  5.项目的实施期限,开始时间统一写为2021年9月1日,一般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项目,需递交《申请书》(附件1)、《评审活页》(附件2)、《汇总表》(附件3) 三类材料,电子版发至02232@zjhu.edu.cn纸质版材料暂时不提交。

五、申报其他要求

1.申报者应在网上(网址:www.ky.zjedu.gov.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填写。《申请书》沿用2020年版本。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5日。注册时,所属学校请选择“太阳集团tyc” 。

2.申报者项目申报材料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科研处

联 系 人:张华安

联系电话:15268708036(698036)、2320618

邮    件:02232@zjhu.edu.cn

科研处

 2021年5月31日

附件1:申请书.docx

附件2:评审活页.doc

附件3:汇总表.xls